為進一步提升“互聯網+藥品監管”應用水平,加強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進出口準許證(以下簡稱準許證)管理,為企業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務服務,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申請人提交的準許證申報資料及補充資料,調整為電子形式提交,無須提交紙質申報資料?,F有受理、審批和發證等工作程序不變。
二、 申請人應當按照準許證申報資料要求(見附件)準備電子申報資料,通過國家藥監局政務服務門戶藥品業務應用系統提出申請。
三、 取得準許證的申請人,應當將申報資料涉及的進口國主管部門出具的進口準許證原件、進出口單位資質證明文件公證或認證文本原件等保存至所取得準許證有效期滿后兩年備查。
四、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準許證申請受理行政許可電子文書由藥品業務應用系統推送,不再出具紙質文書。
五、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國家藥監局僅發放電子準許證,不再發放紙質證件。申請人可進入國家藥監局政務服務門戶“我的證照”欄目或登錄“中國藥監APP”,查看下載電子準許證。
特此公告。
附件: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進出口準許證申報資料要求
國家藥監局
2024年3月18日